银行承兑汇票

原则

   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原则,积极、稳健、适度地开展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 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三计收利息 。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承兑会计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是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资信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承兑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我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 、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原则上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上、资产负债率在 50% 以下,保证金不低于 40% ;信用等级在A 级以上、资产负债率在 60% 以下,保证金不低于 50% ;信用等级在 A 级以上、资产负债率在 70% 以下,保证金不低于 60% 的企业。
   3 、承兑申请人以存单、国库券、银行承兑汇票等可质押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的,保证金不低于 10% ,此项业务由总行统一办理(上报材料为审批表、购销合同、质押合同、质物等)。
   4 、承兑申请人货款归行率应当与其在我行的融资额度占其融资总额的比例相匹配。
  5 、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款有保障,符合贷款条件。
   6 、在本行业务交往中,无不良信用。
   7 、具有真实、有效、合法的商品购销合同。
   8 、与承兑银行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备到期履行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9 、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10 、保证金按人民银行同档存款利率计算。
   11 、应纳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

承兑申请

  承兑申请人需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向我行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保证人的,需提供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提供购销双方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
  3 、承兑申请人及保证人上年度和近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报表。
  4 、签发不足额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应提供抵押、担保或质押等保证资料或证明担保人资格和能力的有关材料。
  5 、基层支行对承兑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