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业务
授信对象
授信对象指与我行有本外币信用业务关系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授信条件
1、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设备档次高,工艺技术先进,产品科技含量高,属鼓励和允许发展行业。 2、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法人代表素质较好。 3、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各项财务指标良好。 4、经营活动中的现金流量正常,且赢利能力较好。 5、历年来贷款本息能到期归还,企业信誉度良好。 6、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本行评级标准)在 BBB 级以上(含 BBB 级)。 7、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条件。
授信额度
1、根据客户提供近三年财务资料 ( 未满三年的提供最近一年或二年 ) 与本行信用评级为依据,分类对客户确定授信额度。
2、贷款客户按其生产能力和在本行近几年的贷款需求情况确定。
3、新的贷款客户,按投资总额中自有资金的 50% 以内确定,且企业已正常生产。
4、授信额度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信用证敞口、外汇贷款。
5、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押汇、贴现贷款不纳入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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