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要求开立给出口商(收益人),承诺当出口商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时,将会作出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须付款,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又独立于合同。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与货物无关。
我行可开具贸易项下即期、远期信用证。
【进口开证】
· 功能介绍
进口开证指我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当我行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作承兑或付款,进口商应到我行办理对应的承诺或付款手续以换取全套单据用于提货。
· 业务特点
我行提供的进口开证服务包括:对外开立信用证、对该信用证的修改、接受和审核国外寄来的信用证单据、对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对进口客户进行资金结算、协助客户对外查询等。
· 办理流程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内资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跨国公司均可到我行办理进口开证业务。
客户填写开证申请书,提交包括贸易合同副本、进口批文、外经贸部门核准批件和预留印鉴等相关资料,交纳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我行接受的抵押、质押担保即可办理进口开证业务。
【出口信用证】
· 功能介绍
出口信用证指我行(通知行)收到进口商委托其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经审核真实后通知国内出口商,并在出口商交来货运单据后审核寄单,据此向国外开证行收款的业务。
· 业务特点
我行提供的出口信用证项下服务包括: 信用证通知、议付、索汇、结汇、电提不符点、查询、催收、补寄单据等以及相关咨询业务。
· 信用证通知
信用证通知是信用证受益人所在地的通知行,在收到开证行的信用证后,经过审证及证实其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受益人的一项业务。
办理要点:( 1 )受益人(出口商)收到正本信用证后,须认真审核,若发现与合同不符等情况,应直接与进口商取得联系。( 2 )若发现信用证中存在风险条款(软条款),客户应及时通知进口商修改,确保安全收汇。
· 出口议付
出口议付是出口商的往来银行接受出口商提交的全套出口单据,审核单据并对汇票和单据付出对价的一项业务。
办理要点:( 1 )出口商向我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包括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装箱单、产地证、检验证及船公司证明等。( 2 ) 若单据存在不符点,出口商应向我行提供书面担保并应尽快与进口商取得联系,达成共识,以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 特别催收服务
特别催收服务是我行在传统出口结算业务基础上,与一些在贸易结算领域专业实力较强的代理行共同合作,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有助于在减轻客户账款催收负担的同时提高出口收汇速度。
我行合作银行将使用 SWIFT 向付款银行进行定期催收和查询,客户可通过我行查询每笔催收业务的实时进展情况及相关催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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